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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课堂】投标文件被拒收后,还是投标人吗?

发布时间:2023-02-08 来源:

问:投标文件被拒收后,还是投标人吗?

答:《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立法本意来看,《招标投标法》要求项目的投标人“不得少于三个”,是为了保证必要的竞争程度。因此,关于“投标人”的认定,应当以“是否成功递交投标文件”为评判标准。购买招标文件有投标意向的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称之为“潜在投标人”,包括已编制投标文件但未递交、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以及虽然递交投标文件但因故被拒收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递交成功的潜在投标人。只有投标文件递交成功并进入实质性竞争阶段之后才能称之为“投标人”。

案例:某工程项目招标,开标当天,共有甲、乙、丙3家投标企业递交了投标文件,丙企业因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而被拒收。丙重新进行了密封包装,但已超过了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至投标截止时,只有甲、乙两家企业成功递交了投标文件。 

解析:本案例中,丙企业没有成功递交投标文件,没有进入实质性竞争阶段,不构成参与实质性竞争,因此不能被认定为投标人,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所以,本案例应该重新组织招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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