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投标人没有参加项目开标会如何确认开标结果?
答:如招标文件没有规定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可以通过邮寄等方式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招标人不得拒收。《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是招标人的义务,而投标人有放弃参加开标会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如对开标活动提起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因此,投标人应尽可能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以便在对开标结果有不同意见时能当场提出异议,如招标人不予以纠正,投标人可依法向行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如投标人因故未参加开标会,应视同其放弃到场监督开标活动的权利,并视同其默认开标结果。
案例:某国有企业对自己的物资管理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开标时间是2019年10月8日,开标当日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其中有一个投标人B公司代表中途有事离场,开标结束5日后,其对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解析:此案例中,B公司投标代表中途有事离场,应视同其放弃到场监督开标活动的权利,并视同其默认开标结果。所以,其异议投诉可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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