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开标时投标人不足3个,投标文件是否需要退还?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重新进行招标。”此处的“不得开标”即指不得启封、唱标。所以,招标人在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将收到的投标文件原封不动退还,然后重新启动招标。
案例:某国有企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只有2个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知是应该退还给投标人,还是拆封、唱标后由招标人存档。
解析:本案例中的招标项目,因开标时投标人不足3家,所以不得开标,即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启封、唱标,应退还给投标人,然后重新启动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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