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政府采购监管网的行政处罚公布了一旧城改造串通投标的案例,值得各投标单位认真学习。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宝财购〔2022〕19号)
投标项目
深圳市华茂清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茂公司”)参加了由宝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组织的“航城街道清扫保洁及公厕管理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编号:BACG2019157493)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
“航城街道清扫保洁及公厕管理服务”项目预算采购金额为45,950,715.41元,实际采购金额为42,743,791.32元。
案例简述
经查,华茂公司在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法定代表人欧阳丽刚与项目经理肖德平于2019年4月至6月(投标前三个月)在华茂公司华容县分公司缴纳社保的记录,但该二人在此期间与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另一投标人深圳市联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公司”)提交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刘长茂,同时均在联合公司缴纳社会保险。
本项目于2019年7月1日发布招标公告,华茂公司华容分公司成立时间为2019年7月5日,华茂公司法定代表人欧阳丽刚通过华茂公司华容分公司2019年7月5日向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站提出参保缴费申请,于2019年7月11日进行参保登记,并于当日补缴2019年1月至6月社保缴费;华茂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肖德平通过华茂公司华容分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向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华容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站提出参保申请,于2019年7月11日进行参保登记,并于当日补缴2019年4月至6月社保费。之后,肖德平于2019年9月16日变更到深圳市新高度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华容分公司并补缴2019年7月到9月社保缴费。
2019年7月2日(即招标公告发布后第二日),欧阳丽刚从联合公司调入华茂公司缴纳社保;同日,肖德平从联合公司转入华茂公司缴纳社保,并于当天申请停交,又于2019年7月19日调入深圳市新高度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参保缴纳社保至今。
本项目于2019年7月17日开标,华茂公司与联合公司上传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9年7月17日。
“航城街道清扫保洁及公厕管理服务”项目预算采购金额为45,950,715.41元,实际采购金额为42,743,791.32元。
以上事实有本项目招标文件、华茂公司投标文件、联合公司投标文件、询问笔录以及相关部门关于核实情况的复函等证据证明。
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华茂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一、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即人民币1,282,313.7元[42,743,791.32元×30‰=1,282,313.7元],大写:壹佰贰拾捌万贰仟叁佰壹拾叁元柒角];
二、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
华茂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入深圳市非税收入罚款专户(详见附件《宝安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逾期邀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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