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近日公布了《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2025年目录》),重点对集中采购品目进行了细化调整。《2025年目录》自2025年1月起施行。
与《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2024年目录》)相比,《2025年目录》更加细化,将集中采购目录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与“部门集中采购”2类。其中,“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部门集中采购”是本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本部门或系统统一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由各主管部门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本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由设区市财政部门汇总并报省财政厅备案后实施,省级部门可直接报省财政厅备案。
在品目设置上,《2025年目录》涵盖了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乘用车等33个品目,与《2024年目录》的36个品目相比少了3个。为了提高采购效率及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2025年目录》删除了“用具A05020000”“出租车客运服务C15030300”“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C16020000”“运行维护服务C16070000”“一般会议服务C22010200”等5个品目,新增加了“数据A08060200”“存储服务C16030100”等2个品目。
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方面,《2025年目录》依然延续了此前的规定,省本级、南京市本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其他设区市、县(市)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省本级工程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设区市、县(市)级工程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方面,《2025年目录》规定,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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