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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要闻

江西石城县:“三落实”强化政府采购透明度

发布时间:2024-07-3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为持续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质效,提升政府采购主体的参与权、监督权、满意度,石城县财政局强化采购制度,规范采购程序,营造良好的交易氛围,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落实采购信息公开主体责任。采购项目统一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开展采购活动,未经财政部门备案,以及未在指定媒体组织实施的,不得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实行意向公开,意向公开时间不得少于30日,并按规定意向公开有关内容。全面实行在线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自采购合同(变更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格式在指定媒体公开。采用最低评标(审)价法的,在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在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落实采购程序主体责任。全面实行“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审)。自中标、成交结果确认后,应18日内采、供双方在线签订采购合同,条件允许的,可尽量缩短合同签订时间。采购项目组织实施后,当事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开展“四方”信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参考依据。主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项目严格按规定预留比率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落实采购管理主体责任。采、供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工作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资金支付事宜。对于事先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根据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身需求,以采购合同为基础,协助供应商和金融机构做好在线(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中征系统”等)申请融资贷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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