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 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要闻

行业要闻

河南漯河:“两份清单”助力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发布时间:2024-07-1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河南省漯河市财政局推行清单式管理,印发《漯河市政府采购正面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正面清单)和《漯河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这是漯河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履职尽责更好地推进政府采购法治化、规范化的有力举措。

此次印发的清单是在2020年漯河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建立了政府采购正面清单,并完善了负面清单,涵盖11类正面事项和48类禁止事项。

漯河市政府采购正面清单要求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积极落实各类政府采购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在扶持中小企业方面,进一步明确预留份额、价格扣除、资金支付和优化保证金管理。例如鼓励采购人在采购合同履约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合同金额30%以上的预付款,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预付款保函。政府采购合同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

漯河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主要针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以及供应商四方,对多方面进行了规范,确保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公正。

负面清单共计三大项、48条,其中关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共有36条。针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禁止行为中,不得设置不合理评审因素,不得歧视、排除潜在供应商是禁止行为清单中占比例较大的部分。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评审专家的禁止行为是根据评审专家参与评审活动的全流程设置的:评审专家入库环节、评审前、评审过程中、评审结束后,以及补充的其他禁止性行为等。例如,在入库环节不可虚报材料、评审前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要及时回避、在评审过程中不可有不合理或不正当倾向性行为、评审结束后不可泄露评审信息等。

对于供应商,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具体列明了七项禁止性行为,具体包括存在关联关系、不公平竞争、恶意串通、其他视为串通情形、未依法依规签订合同、未依法依规履行合同、在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提供虚假材料。

“正、负清单双向出击,是目录化指引各方当事人,哪些行为可为,哪些行为不可为,有效控制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法律风险。”漯河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Copyright © 2015 tbrzx.com 版权所有:北京汇智众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40号 电话:400-897-9558 京ICP备1502262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