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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采购人可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低碳要求

发布时间:2024-06-1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日前,辽宁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规范编制政府采购文件切实保障公平竞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编制。

《通知》要求,采购文件编制,严禁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不得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作为评审因素;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以要求供应商设立分支机构或其它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及所在地等条件,设定或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不得对不同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信息,或提出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方面,《通知》提出,采购文件编制,要落实助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严格执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优惠等规定。要规范保证金管理,不得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严格执行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政策。要落实绿色采购,对属于国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采购人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可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低碳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策。

《通知》鼓励采购人在拟定采购合同时设定不低于合同金额40%比例的预付款,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鼓励采购人与供应商积极协商,通过使用辽宁政府采购网预付款保函金融产品,加大预付款支付比例。严格执行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范本,规范采购合同签订,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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