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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要闻

青海织密“监管网”推进政采规范运行

发布时间:2023-12-2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今年以来,青海省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重大决策部署和严肃财经纪律要求,围绕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政府采购相关方的权责落实,持续完善监管机制、把紧关键环节、压实责任链条,兜牢风险底线,打出加强监管“组合拳”,织密“监管网”,更深层次地夯实政府采购管理基础,更大程度地发挥政府采购调控作用,推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走深走实,助力服务青海省建设统一大市场大局。

据了解,一方面,青海省财政厅在需求环节出“新拳”,强化采购源头治理。聚焦源头管理,着眼采购人预算编制、采购执行、履约验收、内控机制等政府采购全过程,以“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为抓手,抓紧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在建章立制上拓思路,印发通知要求采购人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标对表政策要求,围绕政府采购活动各个环节开展自查。对于政府采购内控机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隐患和短板,做到早发现、早分析、早整改,以查促改推动责任落实。在谋求实效上下功夫,坚持目标导向,以政府采购投诉、举报等问题为线索,明确检查内容,分步骤赴青海民族大学、青海省广播电视局、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0余家不同行业部门、单位开展实地监督检查,通过开展座谈、听取汇报、书面审查等方式,深查细究预算单位在采购内控管理、采购流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指导解答各单位在政策理解和落实上的误区,助推采购预算单位进一步筑牢主体责任意识,抵御采购廉政风险,提升采购资金使用效率。在日常管理上加力度。紧把事前管理关口,对采购需求备案、评审因素设定、履约验收管理等方面进行风险提示和提醒修正,确保源头管控。拧紧事后监管发条,针对采购人在项目执行、质疑答复、合同签订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采购单位发送工作关注函并予以指导督促,硬化制度约束。
  另一方面,青海省财政厅在采购环节出“细拳”,提升专业服务水平。聚焦采购执行,坚持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专项检查和动态监管相结合,持续推进青海省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依法依规从业,不断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以《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集中采购机构内控管理的指导意见》为指引,将促进集中采购机构发展调研成果嵌入监督机制,组织开展2023年青海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并形成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评价结果,发挥导向作用。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工作有关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标准统一、三级联动、逐步推进的原则统筹安排各市州、县区财政部门开展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助推全省代理机构不断完善内控建设,规范采购执行,提升采购效率。强化代理机构常态化管理,既“抓常”又“抓长”,归集整合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审计移送、投诉处理、举报核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今年以来各级财政部门作出处理处罚的12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约谈提醒及廉政教育,强化精准监管,共促廉政发展。强化评审专家队伍治理。紧扣青海省开展的整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契机,多批次、分行业对全省家具、信息化、医疗等专业500余名评审专家开展廉政谈话,不断建立健全日常动态监管机制,强化约谈结果转化,推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业、有序、健康发展。强化培训服务,持续拓展线上线下培训资源,引入外地行业专家资源,2023年度,共对928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1000余名评审专家开展业务培训,推动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由单一性“程序执行”向全过程“服务咨询”转型,助推采购过程执行更加公正。。提升电子化平台数据运用效能,完善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履职评价机制,合理运用评价结果,打造多维度、智能化、智慧型的诚信评价体系,以评价结果助推采购执行主体切实履行责任。运用青海省政府采购协会组织优势,突出自律引导,推动形成代理机构行业内部信用评价机制,为采购人依法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提供参考依据,倒逼代理行业形成优胜劣汰机制,实现代理机构良性竞争发展。
  此外,青海省财政厅还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出“实拳”,保障市场主体权益。聚焦市场主体关切,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紧扣优化营商环境这个政府采购工作“主引擎”,着力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积极营造法治化、市场化的政府采购环境。拓展调研的深度,立足本地实际,就青海省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等,邀请货物、工程建筑、医药、信息化等行业10家企业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座谈交流,畅通市场主体建言献策渠道,及时了解供应商诉求,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工作思路。拓宽调研的广度,就青海省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举措、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意见建议等方面,向在青海省境内参与市场活动的供应商、社会代理机构广泛开展问卷调查,了解青海省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堵点难点,收集好的工作意见建议。结合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部署,会同青海省公安厅、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突出重点、精准发力,深挖老问题、发现新问题、改善旧环境,通过多部门综合治理、多层次协作联动,去苛除疾、树立典型,加大力度开展行业环境治理,优化市场主体采购交易环境。全面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模式,实现电子化交易全覆盖,形成“数据多跑路,企业零跑腿”交易格局。电子化交易项目免费向供应商提供采购文件,降低市场主体参与成本。鼓励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除外),目前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西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已经全部取消收取投标保证金。积极推进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使预算单位和入围供应商在限额以下家具、印刷等多项货物、服务采购方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突显采购成本更节约、采购流程更快捷的采购优势。
  下一步,青海省财政厅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围绕创新采购方式、提升采购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求新求精机制完善,抓实抓细责任落实,推进青海省政府采购效率更大提升,财政资金使用发挥更大效能,全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更加公开透明可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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