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国家指定的媒介有哪些?
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依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指定、合法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自2018年1月1日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均应当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招标人如未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公告和公示信息,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规避招标或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某电力集团在X地级市进行电力工程项目建设,项目施工预算额为500万元,项目于2018年5月10日在集团内部运营的招标采购平台进行了挂网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前共有3名供应商A、B、C进行了标书购买,在当地另一个供应商D看到招标信息时报名已经截止,随后D对招标文件的公告媒介提出质疑,并向当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投诉。
解析:此项目为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且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依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应当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但电力集团仅在自己运营的招标采购平台进行了公告,招标行为无效,且属于规避招标或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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