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决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主体是谁?
答:有权决定更换评标委员会的主体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还是行政监督人员?笔者认为,由于招标项目是由招标人提出的,评标委员会也是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既然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由招标人抽取产生,另外一部分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均由招标人确定,那么,对于是否更换评标人员的决定权,也应当由招标人享有。但是,其他主体可以向招标人提出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建议,由招标人决定是否采纳。行政监督部门认为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权要求招标人更换,招标人不更换的,行政监督部门有权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0条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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