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违法发布招标公告的情形及法律处罚规定。
答: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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