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招标文件发布后,发现评标标准缺失,应该怎么办?
答: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发现招标文件有错误和疏漏,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如果该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例如对技术规格、质量要求、竣工、交货或提供服务的时间,投标担保的形式和金额,合同条件等内容的改变,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进行,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才发现招标文件存在实质性内容的疏漏错误,导致无法继续评标或者不符合招标人采购要求(如采购数量、关键技术参数错误)的,应当终止当次招标程序,在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标。
案例:某港航公司就码头中转库项目招标,某物流公司、贸易公司共5家公司投标,后港航公司通知各投标人,因招标文件并未设定评标标准故本项目不开标。
解析:此项目是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发现招标文件存在实质性内容的疏漏错误,导致无法继续评标或者不符合招标人采购要求的,应当终止当次招标程序,在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标。
Copyright © 2015 tbrzx.com 版权所有:北京汇智众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40号 电话:400-897-9558 京ICP备1502262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