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青海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行为,省财政厅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采购人(预算单位)主体责任。不得将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通过选用电子卖场来规避政府采购。根据实际采购需求,按照物有所值、货比三家原则择优选择供应商及商品,采购人应通过价格对比、协商议价等方式降低采购成本。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结算合同款项,不得无故拖延确认订单、签订合同,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支付资金。
《通知》中还明确,要严格遵守电子卖场目录管理规定,不得将不可用商城直购的项目(如:小型工程、维修、服务类等项目)申报成为电子卖场的项目,入驻电子商城的供应商资格仅用于在电子卖场进行交易,不得用于其他政府采购活动及实体店广告宣传。
《通知》强调,要强化对电子卖场供应商的监督管理,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监督管理。对前期已入围的供应商,开展常态化抽检。若发现供应商存在注册时提供虚假材料、在入驻后未按照电子卖场入库协议书的约定期限及时上架产品、1个自然年内交易额为零等情形,将取消其入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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