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城市财政局聚焦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中急难愁盼问题,批量出台助企纾困政策,着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着力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在该市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取消投标保证金,同时不再收取相应保函。鼓励减免履约保证金,对中小微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比例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5%。鼓励免收纸质版投标(响应)文件,确需收取的,每个供应商的纸质版投标(响应)文件不能超过两份。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政府采购准入管理制度,以供应商在线承诺取代相关证明材料。
解决中小企业实施政府采购流动资金不足问题。采购单位需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1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向供应商预付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的预付款,并要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完成支付;要在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基础上,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成交)供应商足额支付资金。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积极推动省财政厅“政采智贷”业务在全市全面推广,解决中标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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