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以下简称宁夏财政厅)近日公布《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政府采购领域部分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废止4件已不适应当前政府采购改革需要的制度文件,宣布30件制度文件失效或到期决定不再延用。
据了解,宁夏财政厅此次清理工作涉及废止的4个制度文件包括《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中标(成交)通知书〉范本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工作规程〉的通知》。此外,《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办法〉的通知》等30个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或到期决定不再延用。
据悉,今年8月,宁夏财政厅已清理了35件已过时效、已有新文件代替或与上位法不符的制度文件。宁夏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持续开展制度文件清理工作是宁夏财政厅贯彻“整、建、促”三年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同时,纠正、清理各类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方法,能够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深入推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产生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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