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持续推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江西省石城县财政局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采购责任主体,规范采购文件编制,营造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
一、规则+“专员”,强化采购工作职责。持续加强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通过制定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模板、重点检查等方式要求采购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由采购人根据工作实际,指定1-2名政府采购“专管员”具体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规避岗位混用、人员不专业等情形。财政部门加强对采购人“专管员”专业培训、业务指导,实现事事有“抓手”,件件有“着落”的管理规则。
二、“人工”+“智能”,规范采购文件编制。全力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新建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和监控。“智慧”监管平台分别设有“红、黄、蓝”三级警示自动检索采购文件负面信息功能,根据不同警示级别,将警示信息反馈给采购人“专管员”及有关人员。若触发警示后,由采购人修改、完善采购文件重新自动检索。采购人对负面警示信息有充分依据能够排除负面行为的,可自行选择放弃检索警示功能,确保采购行为合法合规。
三、“自力”+“借智”,落实采购主体责任。采购人根据工作实际,确定采购需求和标准,采购“通用”类货物项目,采购人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可直接开展采购活动。采购资金较大、技术复杂、特殊的项目,由采购人向具有代表性的供应商、第三方机构征询意见建议,邀请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专业人员、法律顾问等,采取单方或多方联合形式对采购标的,技术规格,服务内容等进行审查,重点审查落实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格、技术、商务条件,评审因素设置与量化等内容提出针性的意见建议,确保采购市场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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