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季度,全市政府采购规模为19.92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中标成交金额为16.03亿元,占比达到80.49%。
破除市场壁垒
推行供应商资格审查信用承诺制,中小企业只需提供承诺函,便可省去营业执照、财务、税收、社保等多项证明材料。
结合国务院大督查、清理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开展全市采购文件智慧监管抽查,清除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歧视性条款和隐性壁垒,确保公平竞争。
一季度,市财政局抽查政府采购项目286个,通报项目31个,违规率为10.8%,环比下降4.5个点。
减轻资金压力
全面免除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保证金,同时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一季度,全市免收供应商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项目241 个,免收金额约1042.58万元。
采购人可结合项目实际和供应商资信情况,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原则上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
一季度,全市政府采购项目已执行预付款达2592.87万元,平均预付比例达34.21%。
统筹预留份额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其预算总额的40%以上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缩短采购周期
要求采购人对符合支付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在收到发票后及时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原则上不得晚于5个工作日,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货物、服务不得以进行审计等情况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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