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广泛开展自查自纠……“内蒙古自治区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政府采购领域的总体部署下,全面开展了政府采购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大军告诉记者,此次治理旨在整顿市场秩序,建设完善的法规体系,进一步推动产业发展,同时聚焦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自今年4月15日启动以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以数据思维为引导,强化数据治理,充分利用“全区一张网”的海量数据资源,通过多维度的数据叠加和对比分析,精准刻画政府采购市场主体的行为特征。针对“抱团交易”“恶意串通”等问题,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采取了高压态势,旨在通过查处个案,警示和教育更广泛的市场参与者。
为了更有效地推进治理工作,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该方案明确了对2022年以来涉及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专家及国家公职人员等五方共37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措施。
“在此次专项治理中,大数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付晓枫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通过大数据筛查,对全区各级主管部门、基层预算单位、采购计划、采购项目、标包及采购合同进行了全面审核,共发现疑点数据40万余条。这些疑点数据主要集中在采购支付、程序执行、合同管理等多个环节。
为了压实责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坚持以查促改的原则,推动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截至目前,自治区本级和各盟市已通过云平台对疑点问题线索进行了自查反馈,并上传了相关情况说明和佐证材料,标志着专项治理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的圆满完成。
在治理过程中,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还注重奖优罚劣,对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不健全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内控制度较为完善的部门进行表彰,以此推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的完善。同时,对未完成年度学习培训、多次拒绝出席评审等问题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了清理,对业绩为零的“僵尸”供应商进行了暂停交易处理。
付晓枫表示,接下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将继续深化综合整治工作,通过联合分析研判、组织复查、督导各盟市落实专项治理、开展业务培训、压实责任以及系统升级完善政府采购云平台等多项措施,打好监督管理“组合拳”,进一步预防和杜绝政府采购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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