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东省菏泽市财政局积极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采取一系列措施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为中小微企业减负降费,促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菏泽市财政局调整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将小微企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价格扣除优惠由原来的6%-10%提高至15%,即在采购活动中对小微企业的报价先给予15%的扣除,中标后按小微企业实际报价签订合同。将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由原来的2%—3%提高至4%—6%,为中小企业添订单、增动力、稳预期。
提高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对于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服务项目、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预留份额由40%阶段性提高至45%以上,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获得合同份额。
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向供应商预付部分合同款项,其中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服务类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5%,服务类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5%。同时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将预付款作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考核内容,对采购人开展考核评价。
积极推行“财政+银行+担保+信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模式,一方面依托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现了融资需求申请、授信审批、政策性担保等功能的无缝衔接和全程网办。从银企核心利益出发,创造更多银企直接对话、座谈的机会,将优惠政策、融资产品、优质服务等直达企业,为中小企业“贷”来“真金白银”。另一方面,发挥银行的功能效应。中标供应商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后,上传有效合同等融资所需资料,向资金提供方发送融资申请,资金提供方也可直接查看中标公告,与供应商取得联系,推送融资产品,双方达成融资合作协议后,对于手续齐全合规的供应商,银行可按流程发放贷款,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落实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信用良好的供应商参与菏泽市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在资格审查环节只需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形式资格承诺函,无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等纸质证明资料,降低因供应商未拿纸质资格证明材料而废标的概率,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推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菏泽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全面推行在线投标、线上开标、在线评标等,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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