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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全力打造“全覆盖”绩效评价,推动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4-05-31 来源: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

为切实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努力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营造规范透明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肃南县开展了政府采购全过程绩效评价。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也是今年省财政厅确定的营商环境“揭榜挂帅”重要改革事项。

健全机制,夯实评价基础。着眼财政资金高效使用,按照政府采购政策,结合县域实际,印发《肃南县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采购需求合理性、计划备案规范性、代理机构专业性、信息公开时效性、采购评审公正性等前期、中期、后期政府采购工作要素建立可量化评价指标,合理设置评价标准和评分规则,逐步将政府采购管理由程序引导向效果运用转变,全面系统准确反映政府采购真实情况,为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和矫正各类参与主体行为提供依据。

规范流程,抓实评价质量。围绕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采取采购人自评和财政部门重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规范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一方面以采购人为绩效评价责任主体,对政府采购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全面压实对项目立项、可行性、合规性的客观评价责任;另一方面以财政部门为评价主体,重点选取预算金额大、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全过程绩效评价,重点关注惠企政策落实、简化流程等核心指标,多维度衡量财政支出的实际产出和效益,做到评价结果真实客观。

强化运用,提升评价效能。一是强化绩效评价。结合绩效评价结果,对标先进,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健全完善指标体系,不断优化提升绩效评价工作方法。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安排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对于绩效评价中存在问题较多、不合格率较高的预算单位,县财政局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根据情况调整项目或调减、取消项目预算。由此构建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新机制,确保政府采购绩效评价落到实处。

加强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估相结合,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将监督检查与政府采购绩效评估相结合起来,实现对政府采购全过程的实时跟踪,充分发挥财政日常监督检查作用,在第一时间发现惠企政策、简化流程等政策落实,从而将监督检查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同时倒逼政府采购相关行业形成良性竞争,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优化市场风气;融资机构及供应商也可通过参考绩效评价结果,双向选择快速融资,提高中小企业履约能力的同时化解金融风险,降低中小企业供应商成本,从而促使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大幅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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