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绍兴市聚力解决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通过纪检监察、司法执法与行业监管联动协同,构建全市“1+6”工作专班,全面部署10个系列打击整治和规范提升行动。专项整治行动覆盖了3919个工程建设项目标段,累计排查处置问题线索413件,纪检监察立案查处131人次、公安立案查处28起、行政执法查处14起。在严厉打击与查处的同时,绍兴市秉持“破、立、服、治、统”的综合治理理念,高起点、高标准地推进后半程治理工作。
一、以“破”创新,实施集中监管,破解多头管理、边界不清难题
一是研究出台交易规则。出台《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详细规定了监督管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投诉处理、容缺受理等关键环节的标准与要求,创新实施集中监管改革。二是强化交易监管体制。制定《关于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工程招投标集中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房建市政、交通、水利领域工程招投标的文件备案、交易监督、投诉处理职能统一由招投标监管部门履行,实现监管职能的集约化。三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行业、监管、执法协作联动,确保改革进程平稳、市场秩序井然。
二、以“立”成纲,完善制度体系,化解协同不足、执行不严痛点
一是强化制度规则管理。对全市范围内招投标相关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实行总量控制和增减挂钩机制,目前,全市共申请保留9项政策文件,并对新制定政策文件实行目录式管理,确保制度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二是完善业务工作规程。修订《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业务工作内部规程》,确保交易系统、监管系统流程配置完备。制定《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现场跟班服务制度(试行)》《分散采购和国企采购项目交易跟班服务制度(试行)》,强化交易现场监管,提升服务效能。三是强化问题线索处置。建立案源线索会商研判与移送机制,定期开展投诉件分析、区域性整治研讨、项目难点研判及阶段性成果总结等活动,以增进“1+6”工作专班成员单位间的信息共享与协同作战。至今,已实现内部移送案源线索60件,成功转案立案25件。
三、以“服”提效,优化营商环境,破除交易壁垒、市场限制障碍
一是贯彻落实“民营经济32条”。推进交易服务增值化变革,系统梳理工程招投标与政府采购“一类事”的关键环节,将其整合融入全市“1+7”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框架内,通过“越省心”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二是严守公平竞争原则。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招标文件(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在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中须落实招投标领域“七个不准”,确保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三是规范保证金管理。推行投标保证金差异化缴纳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对信用评价最高等级的投标人、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取消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全面清退历史沉淀保证金,并持续推进数字保函的广泛应用,提升保证金管理的便利度与效率。
四、以“治”促稳,常态打击检查,防止边治边犯、反弹回潮问题
一是常态开展联合打击。监管、司法、行业部门高效联动,持续开展区域性排查、“惊雷”打击、建筑市场整治、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检查等专项行动,形成高压态势,净化市场环境。二是创新应用数字监管。上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集成日常监管、扩展监管和智慧监管三大功能模块,实现招标文件备案、开评标视频查看、关键指标雷同分析等多功能于一体。同时,在“浙政钉”工作台推出监管应用,便于移动端实时进行招标文件审核、业务评审等工作。三是动态核查企业资质。通过更新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11月15日起,全面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动态核查要求,确保参与企业的资质合规性。
五、以“统”固源,强化全域统筹,消除政策多样、标准不一矛盾
一是推广示范文本应用。全面采用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7个省级示范文本,同时出台房建市政设计/货物招标、国企服务/货物采购等地方示范文本,实现全市交易文本的标准化、统一化。二是构建一体化数字招标体系。制定《绍兴市“市域一体化”数字招标平台实施方案》,按照“1+1+N”思路,开展“八个统一”建设,使市县两级招投标系统由区域分割、架构封闭向统筹共建、开放共用转变,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三是稳步推行“评定分离”改革。发布“评定分离”试点方案,配套制定定标操作指引、适用项目标准等制度,编制包括定标委员会管理、定标会议议程、定标投票统计、定标报告等8份操作表单。目前,“评定分离”已在全市125个项目中成功应用,既依法落实招标人自主权,又有效保证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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