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强信心稳增长促转型的十条措施》,要求各地要按照国企民企平等对待要求,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跟踪面向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惠企政策落实。
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向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采购。
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与发改、财政等部门协调,争取在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一定数量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标段,鼓励优势民营建筑业企业单独或与实力较强的大型骨干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企业业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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