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财政局近日公布《伊犁州本级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一采购代理机构因未按照规定退还264个投标供应商保证金606.06万元,以及向财政部门提供虚假自查报告,被处以罚款8万元、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行政处罚。
经查,2023年5月-6月期间,财政局多次收到投标供应商电话该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根据供应商投诉问题线索,财政局于2023年6月12日启动对该代理机构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代理州直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情况核查程序。
通过对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进行逐项核查,财政局查实该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退还264个投标供应商保证金606.06万元,同时查实该代理机构在违规收取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期间向财政部门提供虚假自查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财政局对其处以罚款8万元、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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