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逐步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中小企业在产品技术创新、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记者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获悉,今年以来,市财政局多点发力扶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
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部门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规范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采用电子标采购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调整对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小额政府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各级预算单位超过200万元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对未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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