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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开展政采领域妨碍公平竞争专项清理

发布时间:2023-08-2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陕西省财政厅近日发文要求,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专项清理工作,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专项清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此次专项清理重点针对全省范围内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有关制度办法等;除小额度采购适用的框架协议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以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或者限制外地供应商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活动,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超标准收取涉企保证金,未按规定及时退还涉企保证金;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等。

《通知》明确,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分自查梳理、清理整改、总结报送三个阶段。今后将常态化开展。

《通知》还提出,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采购单位自查清理情况,结合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评价和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对重点单位和采购项目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的瞒报漏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予以通报,并及时督促整改。在专项清理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快推进建设政府采购统一大市场,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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