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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要闻

洛阳加快推广非现金交易担保 持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3-07-28 来源:洛阳网

记者从洛阳市发改委获悉,洛阳近日印发《关于积极推广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进一步降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涉及6个方面28条举措,加快推广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切实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交易成本。

  积极推广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通知》明确,招标人应当同时接受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投标人、中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可以自行选择交易担保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严禁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

  全面推行政府性投资工程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在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有合法资质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保函保单等,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等保证金,并同步试行企业信用承诺函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有关服务和货物招标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建设单位)强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标人(承包人)拒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保证人拒不履行连带保证责任,除依法依规责令改正外,可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示,并纳入信用管理。

  实行差异化的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鼓励非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参照政府投资项目政策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措施,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信用、以往履约情况等,降低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比例或替代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接受行业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满分企业采用承诺的方式替代缴纳投标保证金。

  加快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具体来说,建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机制。依法依规公开市场主体资质资格、业绩、行为信用信息和担保信用信息等,为招标人减免投标保证金提供客观信息依据。鼓励各类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标人简化交易担保办理流程、降低服务手续费用。

  做好保证金收取退还工作。《通知》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施工、货物招标项目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招标项目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应当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全面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原则,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市县区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清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做到应退尽退,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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