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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

发布时间:2023-05-2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近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

《通知》提出,鼓励施工单项合同招标项目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单位,免收投标保证金。鼓励施工单项合同招标项目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单位,对在注册地省级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中被评为最高等级的投标单位,免收投标保证金;对在省级及省级以上信用网站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无失信记录的投标单位,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鼓励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招标项目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单位,免收投标保证金。鼓励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招标项目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单位,对在注册地省级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中被评为最高等级的投标单位,免收投标保证金;对在省级及省级以上信用网站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无失信记录的投标单位,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鼓励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招标项目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单位,免收投标保证金。鼓励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招标项目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单位,对在注册地省级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中被评为最高等级的投标单位,免收投标保证金;对在省级及省级以上信用网站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无失信记录的投标单位,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

《通知》还要求,对投标保证金减免的方式、认定标准,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载明。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妥善处理涉及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举报投诉,进一步加大各自相关领域执法检查力度,对利用减免政策,进行围标串标,扰乱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切实保障相关方合法权益。(王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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