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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规范和优化政采程序

发布时间:2023-04-0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黑龙江省财政厅近日出台《关于规范和优化政府采购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采购准备,采购实施,询问、质疑和投诉,采购结果执行4个阶段的程序和具体要求,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通知》提出,采购准备阶段包括确定采购需求、编制并公开采购预算、确定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公开采购意向、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等5个环节。其中明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编制并公开政府采购预算,确定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公开采购意向,编制采购实施计划负有主体责任。

《通知》明确,采购实施阶段包括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收取保证金、澄清或修改采购文件、供应商投标(响应)、选定评审专家、成立评审组织、项目评审、确认及公示采购结果等10个环节。其中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就采购文件内容提出修改建议的,采购人原则上自收到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修改建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反馈。全省各级政府采购中心等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和社会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按照规定不得收取政府采购文件费用。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数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1%。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定点采购询价项目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在自收到询价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确认订单,采购人在订单经双方确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确认采购结果。电子卖场采购人应在“场内比价”和“场内外询价”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中标(成交)结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

《通知》提出,采购结果执行阶段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备案、合同公示、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5个环节。其中要求,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电子卖场的采购人应自采购订单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服务工程网上超市的采购人应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在满足合同约定验收条件下,采购人原则上应在2个工作日内,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完成验收。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在完成履约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为由延迟付款。各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对政府采购支付数据开展预警监控,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督促采购人及时审核支付资金。

此外,《通知》还对询问、质疑和投诉阶段做了细化要求,其中提出,财政部门可组织投诉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相关供应商等人员通过调解化解纠纷,可委托律师事务所、检测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邀请当事人均认可的其他人员参与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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