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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改革 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营商环境——《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解读之十

发布时间:2023-02-17 来源:中国电建集团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多部门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快招投标交易担保制度改革、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等出台了七个方面多项举措,提出了大量利好广大市场主体的政策。

保证金制度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诚信、公平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保障招标投标双方合法权益,减少损失与风险。随着招标投标行业的不断发展,传统现金模式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已经难以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弊端逐渐凸显。保证金被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屡屡发生,市场主体因缴纳大量投标与合同履约保证金而造成大量资金被占用,且占用周期长,给市场主体造成较重负担,不利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由银行、担保或保险机构保函、保单等其他非现金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在能实现原有担保功能的同时,减少了投标或履约方的资金占用,受到广大市场主体的欢迎。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202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等系列文件,均大力推广保函这一交易担保方式,鼓励招标人接受非现金交易担保,不得限制保证金缴纳形式。 

《通知》进一步贯彻和深化了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全面推广保函(险)、创新提出保险担保方式,并强调了中标人自行选择交易担保的权利,严禁招标人、招标代理及其他受委托代收代管服务平台或机构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禁止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单)的银行、担保(保险)机构,有针对性解决当前招投标市场中存在的保证金缴纳问题,更好规范市场行为。同时推进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专项行动,做到应退尽退。这些举措有利于减轻市场主体资金压力,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同时提高投标保证金退还效率,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资金占用时间,切实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和负担。

《通知》鼓励制定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制度,鼓励实行投标保证金差异化缴纳,精准减轻企业资金周转负担,鼓励对守信中小微企业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让守信主体获得更多实惠和便利,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这些积极举措,有利于企业提升抗风险能力,切实保障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释放中小企业活力,增强中小微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通知》要求着力构建完善交易担保服务体系,完善信用体系,加强资信、信用信息的公开透明,加强失信惩戒。这些举措,对于构建优胜劣汰的市场化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安全可靠的工程担保信用体系是对市场主体守合同、重信用记录凭证的反映,有助于形成保函电子化、行为追溯以及守信得偿、失信惩戒的诚信体系,有助于企业减负增效。 

《通知》的出台,将有效打通制约招投标担保制度发展的卡点堵点,有效保障投标人合法权益,将有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对助企纾困也将产生更大政策效应,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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